安徽工程大学自考服务中心成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次数:183

依据《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服务中心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承担我校自考二学历(位)教学任务的教师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校自考二学历(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分配

学生选择助学专业,通过注册后,再根据助学专业参与“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教学安排学习,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过程管理,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后将成绩录入考核系统,经自考培训部审核并由主考院校最终核定后,该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生效。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合并,生成考生课程总成绩。

“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等部分组成,其成绩占40%自学考试统考考试成绩占60%。课程总成绩=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40%+自学考试统考考试成绩(60%)。过程性考核成绩二年有效。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分配比例为:平时表现成绩占20%,平时作业成绩占30%,平时测验成绩占20%终结性考试30%,四部分的总成绩形成该课程总成绩的40%

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定标准如下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备注


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100分)




平时表现成绩评定标准(20%

政治思想品德(10%

1、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10


2、因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处分及以上者。

0


上课出勤(10%

1、上课出勤满勤者

10


2、上课出勤率达90%-99%

8


3、上课出勤率达80%-89%

6


4、上课出勤率达75%-79%

4


5、上课出勤率达75%以下

0


平时作业成绩评定标准(30%


每学段安排5次作业量为评定标准

1、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并达到合格要求者。

30


2、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1

24


3、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2

18


4、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3

12


5、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4

6


6、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作业5

0


平时测验成绩评定标准(20%

每学段两次测验,每次测验占(10%

1、两次均按时参加测验且成绩合格者。

20


2、仅有一次参加测验且成绩合格者,或有一次违反考试纪律者。

10


3、两次均未有参加测验者,或两次均违反考试纪律者。

0


终结性考试(30%

终结性考试情况

不及格。

0


60-70分。

12


70-80分。

18


80-90

24





90分以上

30


三、组织实施与监控

“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在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由我校学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严格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1. “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

2. 在整个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与助学活动,助学机构将从各环节进行监控,如果在学习过程中,班主任、授课教师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其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分。

3. 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与主考院校负责监督与检查我校课程过程性考核工作的组织与落实情况,针对性地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比例为考核人数的10%-20%左右。

4.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定期对我校学习服务中心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我校学习服务中心需提前将当年招生的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及人数、教学计划等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检查内容为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考生课程过程性考核的原始资料;辅导教师批阅情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

5. 在学习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成绩上报及考籍管理

1. 我校学习服务中心在助学专业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保留原始记录)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格式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定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

2. 未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成绩。